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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的公告(临2019-66)

文章来源: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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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发展”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中国工商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2020年,开展上述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全年累计总额,下同,费率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商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单项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合同约定为准。

l 公司本次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l 本次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业务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2020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中国工商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全年累计总额,下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在该额度内办理具体保理及贴现业务,业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及贴现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以上事项已于2019122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业务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的公司范围: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五矿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五矿电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五矿供应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等本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交易对方:中国工商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业务及拟签订合同主要内容

交易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合作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合作方式: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受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服务。

业务规模:2020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业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业务期限以单项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费率: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协商确定。

主要责任说明:1、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上述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上述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2、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合同以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贴现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四、业务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减少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五、业务的组织实施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作以下授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及应收票据贴现业务具体额度等。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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