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破产重整概述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发展”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钢铁”)、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矿产”)因与渤钢系企业(主要包括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崇利制钢有限公司、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开展钢材采购、联合销售业务,上述渤钢系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或返还货款义务,五矿钢铁、中国矿产分别在多个案件中将上述渤钢系企业起诉至法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2018年6月30日发布的《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临2016-18)、《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临2018-28)。
2018年8月2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津02破11-45号)、《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裁定受理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厂、崇利制钢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重整,以及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冶金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重整,并指定渤钢系企业清算组担任上述重整企业管理人,要求上述企业债权人应在2018年10月2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发布的《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18-43)。
二、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按照《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津02破11-45号)的要求,五矿钢铁、中国矿产已在规定时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与渤钢系企业管理人沟通确认的结果,五矿钢铁和中国矿产债权申报及确认情况如下:
债权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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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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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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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确认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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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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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崇利制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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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80,1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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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03,79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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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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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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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73,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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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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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崇利制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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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8,0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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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07,2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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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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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461,2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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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711,0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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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0日,渤钢系企业拟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草案)》。五矿钢铁、中国矿产作为债权人将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
三、公司参与渤钢系企业破产重整的董事会意见
公司获悉渤钢系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详细梳理债权、收集证据,下属子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了债权申报材料,并密切关注重整的进展情况,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
五矿钢铁、中国矿产作为渤钢系企业债权人,在其破产重整过程中申报债权并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后续实施,客观上可能构成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其债务人进行债权债务重整。考虑到相关债权金额及对公司可能的损益影响,本着审慎性原则,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债务人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五矿钢铁、中国矿产参与渤钢系企业相关重整计划的表决及重组计划的后续实施,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就五矿钢铁和中国矿产此后参与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的表决及重组计划的实施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五矿钢铁、中国矿产与渤钢系企业相关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损失8,544万元(该财务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由于目前渤钢系企业重整计划尚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的具体实施情况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相关事项对公司2019年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预计本次债务人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的业务开展与经营发展造成实质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