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公开规定
  根据《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6315号),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情况;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附件下载: 20181225-办公厅-《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办法》.doc
版权所有: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2020年  京ICP备05017583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300101号  隐私与安全  法律声明  
运维单位: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中心   我来纠错    投资者   求职者   传媒者   同业者   浏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