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简称:五矿集团)的两家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一揽子共4个合同,其中三份由公司与五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矿有色)签订,一份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株冶进出口)与五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五矿北欧金属矿产公司(下称:五矿北欧)签订。合同约定由公司向五矿集团的两家子公司出售总计140吨公司自产的铟锭(公司与五矿有色、株冶进出口与五矿北欧交易分别为96吨、44吨);交易价格按铟锭市场价格及其价格走势预期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期限为2010年12月31日之前。上述合同待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生效,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为止。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拟在2010年9月30日前向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矿有色)销售铟锭不超过24吨(该交易量包括在2010年9月15日公司与五矿有色签订的三个合同的总交易量内),交易价格按铟锭市场价格及其走势预期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通过关于新增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两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0月8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二项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