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本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变化的提示性公告》和《收购报告书摘要》,本公司于2010年4月29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湖南有色集团通知,湖南省国资委及湖南有色集团与五矿有色控股及五矿集团于2009年12月28日签署的《关于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股权划转协议")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1)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本次股权划转;以及(2)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股权划转。已于2010年4月28日成就,前述股权划转协议根据其条款于该日起生效。
股权划转协议生效后,本次划转的股权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相关方对本公司和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后实施交割。
有关前述交易的具体事宜,请参见本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公告的《收购报告书摘要》。
除非本公告另有说明,相关用语的含义请参见《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变化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