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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文章来源:
201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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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五个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开展全面内控规范管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公司治理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

 

1、股东大会

公司制定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程序以及授权委托、提案审议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确保全体股东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充分尊重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重大决策参与权等权利;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充分及时披露。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各董事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公司董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程序及授权委托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清晰、保存安全,会议决议真实、充分,信息披露及时、完整。

截至2015年4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杨伯华

董事会成员:颜四清、王涛、冯宝生、盛忠杰、文跃华、周菊秋、潘爱香、陈康华

专业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杨伯华;委员:王涛、盛忠杰、文跃华、陈康华(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潘爱香(独立董事);委员:颜四清,陈康华 (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康华(独立董事);委员:杨伯华、周菊秋(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周菊秋(独立董事);委员:杨伯华、潘爱香(独立董事)

 

3、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成员共5人,其中职工监事2人。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有《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程序及授权委托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勤勉尽责,主要通过召开定期和临时监事会会议及列席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行使监督职责。

截至2015年4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郭文忠

监事会成员:江明、金良寿、李明放、代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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