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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周中枢:亟需减轻老旧国企历史负担》

文章来源:   作者:李公生
20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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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应改革,但大型国企的历史包袱与社会负担已拖累改革步伐,严重影响经济体的发展活力。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五矿董事长周中枢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建言政府应发挥更多主导作用,协调利益,加大财政及资金支持力度。 

  近年来,为有效减轻老旧国有企业历史包袱与社会负担,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然而,老旧国有企业基本都集中在国内产能过剩较严重的工业领域,产品价格持续下行,行业盈利能力较差,且企业普遍大面积严重亏损。与此同时,国家对老旧企业减负的财政补贴又相对不足,大部分改革成本均需企业先行垫付。企业在经济效益严重低下的情况下,还要先行垫付巨额改革成本,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经营困难;此外,企业与员工、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难以协调,各方目标很难达成一致,工作难以推进。因而,导致各方积极性都不高,老旧国有企业减负进展十分缓慢。

  周中枢认为,历史包袱与社会负担具有较强的社会溢出效应,不仅制约着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更严重影响一个经济体的发展活力,并对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形成严重制约。

  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稳定的多赢局面,周中枢建议,政府应有效协调企业、员工及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包括下岗员工补偿、地方政府与企业责任分摊、企业之间资产划拨等;协助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机构,做好再就业人员职业培训,更好地帮助职工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而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细化政策指引,包括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职工养老保险金补缴办法、棚户区改造企业出资比例及费用处理模式、厂办大集体人员企业补偿标准、落后产能及资产财务处理办法等,为企业决策提供明确依据;修订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以市场化为原则,对涉及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人员安置等方面制度进行梳理调整,为后续国有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等工作推进释放空间。

  另外,还要加大财政及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国有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拆迁厂房设备等过程中的资产损失补贴标准;提高国有企业在污染治理、设备升级、科技投入等方面的政府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国有企业在解决厂办大集体、企业办社会、三供一业、棚户区改造等过程中的财政补贴比例;扩大国有企业处理历史包袱及社会负担问题的税费优惠范围,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彻底解决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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